海阳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海政采(元亨)2017051-1
项目名称: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
采购人: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7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2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48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经海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内容: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有关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供应商需具有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申报房源符合采购标准的审核表。采购标准:(1)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前期欠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的除外);(2)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小区道路等配套尚不完善,但工程进度与企业信誉良好的开发项目,且承诺自建库之日起180日内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240日内办结不动产初始登记;(3)已取得预售许可;
(四)拟投入的房源区域:西以西安路南北延伸为界,东以影视东环路南北延伸为界,北至海佳路,南至海核路。其中以青威高速为界,北为老城区,南为新城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九)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以来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办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备选房源有效期:签订预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90日内未达到入库条件的房源除外)。
4.房源库冻结期:房源库建立后,自向异地安置户发放房票证明书之日起120日内,异地安置户集中选房,供应商不得对房源库内房屋向异地安置户外的第三方出售。120日后,根据需要,供应商无条件配合签订延长冻结协议,冻结时间最长不超过180日。
5.付款方式:预采购房源符合入库要求的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房源入库后,由异地安置居民凭房票证明书在房源库内选定安置房,并与开发企业签定房屋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30日内,由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90%的房款,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无息付清。
三.有关说明:
1. 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点及拟投入的房源档次并结合自身情况报出拟投入房源楼型(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基准单价,基准单价应包括土地开发、建设、配套、保险、税费、管理、验收等全部费用。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已有信息,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进行咨询或了解,无论供应商是否进行咨询或了解都将被视为熟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4.供应商提供基准单价加减楼层价差或根据楼层价差率计算出来的价格即为不同楼层入库房源的最终结算价格。
5.政府采购预算: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所有房源的最高价格:高层不超过4100元/平米,小高层不超过3900元/平米,多层不超过3700元/平米,供应商拟参与的房源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6.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6.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
6.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8.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四.采购议程安排:
1.文件发售时间: 即日起到2021-03-0917:00止。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谈判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03-098:0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西(济南路82号)。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3-099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1-03-099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西(济南路82号)。
五. 采 购 人: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阳市济南路82号
联 系 人:杨婷婷、李颖
电 话:0535-333178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700 1666 6600 5015 6858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电 话:0535-3975818、0535-3975829
联 系 人:隋爱伟、詹辉
联系邮箱:yhzhh109@163.com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备选房源入库区域:拟投入的房源区域为西以西安路南北延伸为界,东以影视东环路南北延伸为界,北至海佳路,南至海核路。其中以青威高速为界,北为老城区,南为新城区。
3、备选房源预采购入库数量:
对一些在建的工程形象暂未达到标准,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小区道路等配套尚不完善,但已取得预售许可、工程进度与企业信誉良好的开发项目,
准予签订预采购合同(对于签订预采购合同的开发项目,90日内未达到入库标准的,将自动解除预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还需承诺自入库之日起180日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40日内办结不动产初始登记,预采购房源不超过3000套,采购以低价向高价排序,满足实际需要为止。
4、备选房源面积:申报入库房源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二、采购入库房源重点内容: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将确定开发商拟投入各种类型房源(多层、小高层、高层)的每平米基准价,多层为:4-6层;小高层:7-12层;高层:13层及以上。
2、楼层基准价确定后根据确定的基准价的价差(楼层基准价价差,由海阳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海阳市住房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海阳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实际提出不同楼型(高层、小高层)不同楼层(一层、二层、三层……等)较整个楼层基准价的价差(率))计算出各个楼层价格,最终确定各种类型房源(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各个楼层的价格。基准价经开发商确认后列入备选房源库。
(1)多层房源各楼层基准价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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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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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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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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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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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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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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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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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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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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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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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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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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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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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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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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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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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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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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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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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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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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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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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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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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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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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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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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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价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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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层带电梯的基准价差参考小高层报价标准,但不需要单独注明电梯间和管道井的面积(单户面积里已含管道井和电梯间面积)。
(2)小高层各楼层基准价率: 以中间楼层为基准价(房源总层数为偶数的以中间两层为基准价),每减一层较基准价依次递减2%,每加一层较基准价依次递加2%。
(3)高层各楼层基准价率: 以中间楼层为基准价(房源总层数为偶数的以中间两层为基准价),每减一层较基准价依次递减1.5%,每加一层较基准价依次递加1.5%。
注:以11层楼为例,6楼为基准价,3楼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乘以(1-2%-2%-2%);8楼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乘以(1+2%+2%)。
3、报价及要求:
(1)各楼层的价格:基准价加减固定价差,或以楼层基准价差率计算出的价格,即为各种楼型不同楼层的价格,该价格高层不超过4100元/平米,小高层不超过3900元/平米,多层不超过3700元/平米。
(2)各楼层的单价不得高于前一年正常销售的最低价,同一小区同一楼型成交价不得高于前期采购平均价。
(3)基准价为南向或东向户型价格,若同一楼层有北向或西向户型其朝向价差由物价部门确定。
4、采购人将向拆迁安置居民发放房票证明书,拆迁安置居民凭房票证明书在入库房源中选取房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开发商将房票证明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采购人,采购人向开发商支付相关购房费用。
5、拆迁安置居民须在房源库有效期内选定房源。开发商入库房源可在安置户集中选房期之外对外进行销售,但须首先到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办理房源销售备案,否则开发商不得拒绝拆迁安置居民选取入库的房产。在拆迁安置居民集中选房期间,所有入库房源不得对第三方销售。给采购人和拆迁安置居民人为制造障碍,或房源库有效期内入库房源出现查封、扣押等情况影响拆迁安置户选房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和拆迁安置居民造成损失的要赔偿一切损失。
6、开发商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扣除谈判保证金,其他已入库的将被取消入库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及其它方造成的损失需全部赔偿。
7、供应商在本次谈判活动中如果申请入库的房源为小高层或高层,必须分别报出电梯间、管道井的面积,及扣除该部分公摊后的房源面积。
8、同一项目必须整栋、整单元剩余房源全部申报,经审核择优入库。
开发商在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单个小区投入的房源中最底层和顶层房源数量超过50%的将不进行评审,投入房源较整小区房源或是在房源销售过程中较整个房源难以销售的房源,或是将容易销售的房源撇除的情况,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做出不利于开发商的评价,如果开发商投入的房源为整个单元、整栋楼或整个小区将按照较优的因素综合评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住房交易中心备案,整栋楼、整单元未出售的,不得截留较优的楼层,如果出现了截留较优房源的情况,则不进行评审。
9、异地安置房采购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10、开发商在参加此次谈判活动中所填报的房源信息(房号、楼号等)必须与房源在海阳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信息一致。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海阳市房产交易中心将对开发商的房源信息进行审核。
三、采购过程重点内容:
1、供应商资格及房源入库资格审查:
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1-03-09之前需携带申报房源的相关资料(见附件格式8:房源申报表)送至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处,由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见附件格式9:房源审核表)。审核的主要内容:(1)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前期欠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的除外);(2)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小区道路等配套尚不完善,但工程进度与企业信誉良好的开发项目,且承诺自建库之日起180日内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240日内办结不动产初始登记;(3)已取得预售许可。只有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开发商(申报的合格房源)才有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及拟投入的房源进行谈判确定入库房源。
3、整个评审过程由海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海阳市监察局、海阳市审计局等单位监督,由海阳公证处进行公证,电视台、《今日海阳》等媒体全程录音、录像。
4、房产供应商入围后,在与采购人签订预采购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2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名称: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账号:53509180120100008317)。
对于签订预采购合同的开发项目,90日内未达到入库标准的或达到入库标准但没有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入库合同的,将自动解除预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0万)。
房产供应商预采购房源在承诺期内达到入库要求后,在与采购人签订入库合同前需向采购人补缴3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名称: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账号:53509180120100008317)
对已经入库,180日未达到办理初始登记条件和240日内未办结初始登记的房源,除扣除履约保证金(50万)外,再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入库房源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在备选房源库周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其中若有被安置户选定的房源,需与安置户办完交房手续并办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90日内无息退还。
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房源的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烟台政府采购网、《今日海阳》等网站和媒体上发布。采购人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询开发商及拟投入房源的信息,在整个过程中采购人设立的举报电话(0535-3331787)将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时了解开发商及拟投入竞争房源的情况,对于发生了房源存在产权不清晰、存在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将被禁止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入库房源存在上述状况将取消其入库资格,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和拆迁安置居民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百度 要从更广阔的时代背景出发,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理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1 采购人-系指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的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取得签订入库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服务全过程实施、验收及相关服务。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1无论谈判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4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负保密责任。
B 谈判文件说明
5.1谈判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
5.2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6.2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6.3如本次谈判有遗漏项,供应商未书面提出疑问的,均按免费提供。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一份正本,十七份副本,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及针对拟投入房源基本现状的视频光盘一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1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地点及拟投入的房源档次水平并结合自身情况报出拟投入房源(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基准单价,基准单价应包括土地开发、建设、保险、税费、管理、验收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按多层、小高层、高层分别报价,每个楼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正式房源及预采购房源需单独列出,分别报价,同一小区内相同楼型的房源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5
14.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4.1拟投入房源的详细描述;
14.2供应商情况及拟投入房源情况的综合说明;
14.3报价一览表;
14.4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5.谈判保证金
15.1 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5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15.3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4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需备注:YHZH-2017051-1保证金)。
15.5谈判保证金以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规定出具;
15.6谈判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5.7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15.8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入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9供应商发生下列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报价有效期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十七份副本,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及针对拟投入房源基本现状的视频光盘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21-03-099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报价单位如未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详见附件格式
19.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03-098时0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3-099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
2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不予接受。
2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E 报价、谈判、成交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未按要求列出详细服务方案或者完全复制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且无法通过修改、补充达到谈判文件的要求,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未全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谈判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谈判小组
25.1采购小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2因备选房源入库采购项目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抽取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将情况报海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成立谈判小组。
26.谈判原则
26.1 物有所值的原则;
26.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4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7.谈判程序
27.1采购谈判在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 进行。
27.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27.3在谈判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重新采购后,递交响应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仍有两家时,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及采购人同意后,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继续进行谈判采购。
27.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改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
27.5谈判过程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所有进入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最后根据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谈判纪律
28.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8.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2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谈判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9.成交通知书
29.1谈判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预采购合同,签订预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五日内。
3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32.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32.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预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2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入库合同前须向采购人补交3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失去成交资格。
32.2本项目成交服务费3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按签订预采购合同的房源数量占比分摊支付。
32.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公证部门支付人民币2000元整的公证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签订预采购合同的房源数量占比分摊支付。
33.解释权
33.1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4.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入库
预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
房源预采购
合同编号:海政采(元亨)2017051-1( - 号)
甲 方: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由甲方以海政采(元亨)2017051-1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乙方为预采购房源成交单位(预采购房源需满足:(1)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前期欠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的除外);(2)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小区道路等配套尚不完善,但工程进度与企业信誉良好的开发项目,且承诺自建库之日起180日内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240日内办结不动产初始登记;(3)已取得预售许可,甲方与乙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房源预采购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在谈判时的书面承诺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上述材料若有相互矛盾之处,以合同文本为准)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房源名称与数量(详见后附明细表)。
4、合同金额(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4.1房源(多层-五层)基准价¥ 元(大写): 元整;
4.2房源(多层-六层)基准价¥ 元(大写): 元整;
4.3房源(小高层)基准价¥ 元(大写): 元整;
4.4房源(高层)基准价¥ 元(大写): 元整;
5、其他控制价(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限价):
5.1车库单价¥ 元(大写): 元整;
5.2小棚单价¥ 元(大写): 元整;
5.3地下室单价¥ 元(大写): 元整;
5.4物业费(多层-五层)单价¥ 元/月(大写): 元整每月;
5.5物业费(多层-六层)单价¥ 元/月(大写): 元整每月;
5.6物业费(小高层)单价¥ 元/月(大写): 元整每月;
5.7物业费(高层)单价¥ 元/月(大写): 元整每月;
5.8一楼花园(高层/小高层/多层)单价¥ 元(大写): 元整;
5.9一楼平台(高层/小高层/多层)单价¥ 元(大写): 元整;
5.10顶楼带阁楼(高层/小高层/多层)单价¥ 元(大写): _________元整;
6、付款方式:
预采购房源符合入库要求的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房源入库后,由异地安置居民凭房票证明书在房源库内选定安置房,并与开发企业签定房屋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30日内,由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90%的房款,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无息付清。
7、备选房源有效期:签订预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90日内未达到入库条件的房源除外)。
8、验收方式: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90日内,经甲方验收符合入库条件的房源,双方五日内签订正式房源入库合同。
(2)入库房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3)房源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入库房源在达到向安置户交房期限时,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无查封、扣押、抵押等权利限制,自房屋入库之日起240日内应完成房屋初始登记。
(5)若因乙方欠政府规费原因而导致达不到本条验收条件,由乙方书面向市政府申请,甲方负责从中协调。
9、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违约条款
(1)对于签订预采购合同的开发项目,90日内未达到入库标准的或达到入库标准但没有在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入库合同的,将自动解除预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0万)。对已经入库,180日未达到办理初始登记条件和240日内未办结初始登记的房源,除扣除履约保证金(50万)外,再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入库房源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给甲方或安置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履约金的,对高出履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或安置户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2、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两份,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16、为确保各方利益,乙方向市政府出具不参与倒卖房票证明书等的“承诺书”,高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①预采购房源名称与数量明细表。
②承诺书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①预采购房源名称与数量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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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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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采购房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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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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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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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最终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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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房号(含楼号、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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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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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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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②承诺书:
承诺书
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积极参加了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预采购工作,并有幸成为异地安置房预采购房源成交单位,我公司保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参与各项棚改活动,并已知晓“倒房票”是一种骗取国家资金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严格执行海阳市棚改政策,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严格履行与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预采购合同。
2.我公司将在政府指定地点与安置户(买受人)按招标文件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预售和销售)格式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安置户办理房款结算,绝不发生任何损害安置户利益的事情,否则将对安置户按其所受损失的双倍予以补偿。
3.特别承诺:除了严格履行上述合同之外,绝不发生与安置户的任何其他交易行为,绝不参与“倒房票”,不回购或者变相回购或安排他人回购安置户手中的“房票”或安置房,真正将拆迁补偿利益让给安置户。绝不发生任何损害安置户利益的行为。
4.我公司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内容,贵公司都有权拒付我公司全部房款,我公司并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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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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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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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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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监制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购 房 须 知
一、购买现售商品房时首先要看该商品房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公示的商品房,为合法销售房屋。
二、要了解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环境、配套设施、户型、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装修标准、价格、交付日期等购房者较为关心的内容。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详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四、购买现售商品房,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出卖人应出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购房人商品房预付款达到总价款的30%以上时,买卖双方须在海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yfgj.com)网上签约平台签订购房合同(其余任何形式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持购房合同、买受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确保买受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一十九日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现售)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买受人:
|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证号】为: ,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现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销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标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 层高为 ,储藏室属 结构, 层高为 ,车库属 结构, 层高为 , 属 结构, 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车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附属物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 。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它方式。
预采购房源符合入库要求的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房源入库后,由异地安置居民凭房票证明书在房源库内选定安置房,并与开发企业签定房屋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30日内,由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90%的房款,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无息付清,安置户在上述期限内,将应承担的房屋差额款向开发商付清。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自行约定
第七条 交付使用条件及交付期限
1.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条件;
(2).该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
(3).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 ╳ 月 ╳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2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自行约定:
若出卖人逾期交房,应按总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顺延交付期限方式处理。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5.
6.
第十五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海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2 份,买受人 1份, 棚改指挥部 2 份, 住房保障中心 1 份, 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1 份,买受人所在村委会 1份,采购代理机构 1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海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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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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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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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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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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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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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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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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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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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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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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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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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粘贴并加盖骑缝章,标明尺寸、轴线)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开发商):
买受人(安置户):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为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库内的房屋,由买受人选定并作为安置房之用。
2.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90日内出卖人应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3.本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格式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
2017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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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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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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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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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监制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预售)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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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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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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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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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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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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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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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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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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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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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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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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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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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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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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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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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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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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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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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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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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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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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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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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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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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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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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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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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证号】为: ,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现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标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 层高为 ,储藏室属 结构, 层高为 ,车库属 结构, 层高为 , 属 结构, 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车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附属物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人民币)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出售该商品房全部房款都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它方式。
预采购房源符合入库要求的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房源入库后,由异地安置居民凭房票证明书在房源库内选定安置房,并与开发企业签定房屋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30日内,由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90%的房款,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无息付清,安置户在上述期限内,将应承担的房屋差额款向开发商付清。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自行约定
第八条 交付使用条件及交付期限
1.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条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自行约定
若出卖人逾期交房,应按总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下列方式处理:
顺延交付期限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5.
6.
第十七条 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为 商品房,由 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 之日起 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海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2 份,买受人 1份, 棚改指挥部 2 份, 住房保障中心 1 份, 海阳市昊海置业有限公司 1 份,买受人所在村委会 1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海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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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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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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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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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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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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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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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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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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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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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粘贴并加盖骑缝章,标明尺寸、轴线)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开发商):
买受人(安置户):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为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库内的房屋,由买受人选定并作为安置房之用。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180日内出卖人应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3.本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格式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
2017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附件格式1
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海政采(元亨)2017051-1)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单位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十七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拟投入房产情况说明光盘一份)。
2、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谈判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报价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如果我们退出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日 期:
3.该房源手续合法、产权清晰、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4. 。
如该房源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我方。我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付全部房款,并可扣除我方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我方愿全额承担。
2. ;
3. ;
4. 。
5. ;
6. 。
8、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全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入库预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海政采(元亨)2017051-1)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及合同签定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以上申报房源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预采购房源审核要求,申报小区的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小区道路等配套尚不完善但取得预售许可且工程进度与企业信誉良好。请贵单位对所申报房源予以审核。
我单位自接到你处递交的欲申请参加海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房备选房源入库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海政采(元亨)2017051)的房源申请表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房源进行审核。明细如下: